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首届全国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40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推荐、专家遴选,拟确定首届全国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79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1年3月11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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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