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院函字〔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各地市县区教育局(教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结合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联合印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教育管理干部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能力,提升教师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助力乡村振兴,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结合各地实际需求,拟举办“全国教育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系列专题”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列培训项目及主题
(一)“童语同音”计划—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
培训目标:
1.参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提升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应用能力。
3.增强幼儿园教师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
(二)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大、中、小学教师
培训目标:
1.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标准,增强教师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增强教师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2.提升教师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
3.强化“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三)教育管理干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能力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
培训目标:
1.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标准,提升教育管理干部自觉规范普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
2.从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和评估评价等环节,增强校园长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能力。
3.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四)职业技能+普通话——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学生
培训目标:
1.参训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提高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和语文素养。
3.提升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内容
根据各参训单位的培训需求,可从我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资源库中选择、规划相应的教学内容。主要教学内容包括: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解读系列课程。
2.普通话水平提升实训课程+在线练习和模拟测试平台。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培训系列课程。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应用能力提升系列课程。
5.语言文化素养通识教育系列课程。
6.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务及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系列课程。
7.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课程。
三、培训时间
培训全年接受报名,培训周期一般为3个月。具体开班时间和学习时长由参训单位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协商确定。
四、培训形式
1.学习平台:学员实名注册并登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网址:www.frankmarkow.com),使用统一发放的学习卡进行在线学习,或下载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App)随时登录学习。
学习公社APP
2.学习方式:培训主要围绕网络课程学习、直播课堂、普通话在线练习与模拟测试、研修心得撰写、在线知识自测五个环节进行设计和考核,也可结合各参训单位的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
学员完成相应环节考核要求,可在线打印学时证明,参训单位可将其纳入相关档案,学习时长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参训单位统一支付,不向个人收取费用。费用为200元/人,含课程资源开发、组织管理、教学服务、平台使用、带宽支持等费用,由参训单位按下列账号统一支付:
收款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场支行
账 号:0200053009014409667
联 行 号:102100005307
六、报名事宜
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以地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参加培训,各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也可自主报名。培训以区域或学校为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根据培训需求填写参训回执表(见附件),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系。
各省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1.京、津、冀、鲁
联系人:王威威 联系电话:010-69263804、69263814
2.沪、苏、浙、皖、豫、鄂
联系人:张志华 联系电话:010-69205993、69228543
3.闽、赣、湘、粤、桂、琼
联系人:刘春晓 联系电话:010-69296853、18511186281
4.晋、辽、吉、黑、贵、云、陕、甘
联系人:袁宏伟 联系电话:010-69225406、69249580
5.内蒙古、渝、川、藏、青、宁、新
联系人:刘宴彬 联系电话:010-69224150、69240058
邮 箱:enaea@nae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邮 编:102617
附件:“全国教育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系列专题”网络培训参训回执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