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院函字〔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等文件要求,提升职业院校教师教科研能力,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织开展第二期“职教讲坛-讲专业·讲教学·讲科研”专题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内容
认识职教改革发展新形势,领会职教政策新精神,探索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和专业群建设的路径,掌握新形态教材开发的方法,凝练教学研究成果,提升教科研水平,深化职业教育“三教”改革,助力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
培训围绕“政策学习”“专业建设”“课程改革”“课堂教学能力提升”“科研指导”等主题进行点播学习;围绕“专业”“教学”“科研”三个主题开展直播学习,实现与学员在线实时互动,及时解答学员问题,增强学习效果。
二、培训对象
职业院校管理干部和教师。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于9月起开始报名,具体启动时间由委托单位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协商确定。
四、培训方式
1.学习平台:培训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平台组织实施。参训学员在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后使用统一发放的学习卡参加学习(已注册过的学员可直接登录并使用学习卡),也可以直接下载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App)随时登录学习。
学习公社APP
2.学习环节:网络培训主要设置直播课程学习、异步在线学习、主题研讨、学习心得撰写等环节,具体学习方式与环节设计可根据委托单位需要设计,也可结合委托单位需要共建“在线学习中心”。参训学员完成教学任务后可以在线打印学时证明,参训单位可将其纳入相关档案,学习时长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委托单位统一支付,不向个人收取费用。费用为280元/人,主要包含师资、课程使用、带宽流量、技术平台使用及维护、教学服务与管理等费用。由委托单位按下列账号统一支付:
收款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场支行
账 号:0200053009014409667
联 行 号:102100005307
六、报名事宜
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以地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参加培训,各职业院校也可自主报名参加。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根据培训需求填写参训回执表(见附件),具体开班时间、培训形式由委托单位与学院协商确定。
省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京、津、冀、鲁 王威威 010-69263804
湘、粤、赣、桂、琼、闽 刘春晓 010-69296853
沪、浙、苏、豫、皖、鄂 张志华 010-69205993
云、川、蒙、新、藏、青、宁 刘宴彬 010-69224150
陕、晋、贵、黑、吉、辽、甘、渝 袁宏伟 010-69225406
邮 箱:enaea@nae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邮 编:102617
附 件:第二期“职教讲坛-讲专业·讲教学·讲科研”专题网络培训参训回执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