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院函字〔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职教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职成〔2021〕3号)等文件要求,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面向职业院校全体干部、教师举办学习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和教育新规系列直播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树立科学的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全面把握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的重点任务,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贯彻大会精神,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培训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职业教育论述、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和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职业教育新政策、新精神等内容开展直播学习,实现在线实时互动,增强学习效果。
二、培训对象
职业院校管理干部和教师。
三、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于9月起开始报名,直播课程共4期,具体开班时间由参训单位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协商确定。
说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以实际日程为准。
四、培训方式
1.学习平台:培训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平台组织实施。参训学员在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后使用统一发放的学习卡参加学习(已注册过的学员可直接登录并使用学习卡),也可以直接下载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APP)随时登录学习。
学习公社APP
2.学习方式:培训以互动式直播课程学习为主,专家根据主题内容、借助直播平台工具进行互动式教学设计。直播过程中,参训学员可通过问卷调研、问答互动等方式与专家进行深度交流。课程结束后,在培训期间可不限次的进行点播回看,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参训学员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后可以在线打印学时证明,参训单位可将其纳入相关档案,学习时长计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3.学习资料包:参训学员可领取电子学习资料包一份,包含导学手册、教育政策汇编和参考资料汇编等学习资料。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委托单位统一支付,不向个人收取费用。费用为200元/人/期,600元/人/4期。主要包含师资、电子资料包、课程使用、带宽流量、技术平台使用及维护、教学服务与管理等费用。由委托单位按下列账号统一支付:
收款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场支行
账 号:0200053009014409667
联 行 号:102100005307
六、报名事宜
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以地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参加培训,各职业院校也可自主报名参加。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根据培训需求填写参训回执表(见附件),具体开班时间、培训形式由委托单位与学院协商确定。
省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京、津、冀、鲁 王威威 010-69263804
湘、粤、赣、桂、琼、闽 刘春晓 010-69296853
沪、浙、苏、豫、皖、鄂 张志华 010-69205993
云、川、蒙、新、藏、青、宁 刘宴彬 010-69224150
陕、晋、贵、黑、吉、辽、甘、渝 袁宏伟 010-69225406
邮 箱:enaea@naea.edu.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邮 编:102617
附 件:学习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和教育新规系列直播培训参训回执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1年9月6日